《福州大学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方案》于 2010年3月 26日经学校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做好我校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学院、各单位应成立本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制定本单位第三轮岗位聘任方案,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步骤和时间安排,完成本单位的岗位聘任工作。
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各单位承担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实际任务,核定各学院、各单位的各类岗位数,同时负责校聘关键岗位上岗人员的聘任考核。各学院、各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校院共建关键岗位、重点岗位、一般岗位的聘任考核。
① 根据教代会代表提出的意见修改《福州大学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方案》;
② 正式公布《福州大学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方案》和《岗位聘任申报表》;
① 各单位成立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研究本单位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上报符合校聘关键岗位的初步人选。
② 召开校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认校聘关键岗位数并下达到各单位;
③ 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第三轮岗位聘任各类各级岗位津贴标准建议方案,经校务会研究确定后执行;
④ 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数,按照《福州大学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方案》的有关条款和要求,制定本单位各类岗位上岗条件和岗位具体职责(包括关键岗位);其中管理、工勤系列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按照《关于印发< 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福大人〔2008〕63号)文件执行。
⑤ 各单位以民主程序通过聘任方案并公布各岗位的上岗条件和岗位具体职责;
⑥ 各单位组织岗位聘任工作,上报校聘关键岗位上岗候选人材料。
① 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校聘关键岗位上岗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初审;
② 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其他岗位的审核,公示后报人事处备案;
③ 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关键岗位上岗候选人名单;
1、本次岗位聘任工作以2010年1月1日在编在岗人员情况为准。
⑤ 受到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无明确结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