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填报2010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的通知》(闽教办人〔2010〕13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09〕21号)文件精神,访问学者指导教师应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工作认真负责,主持承担有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为做好2010年我校国内访问学者招收工作,请你们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认真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并对《福州大学2009年福建省高等学校省内访问学者招收计划目录》进行核对,增减情况请于2010年4月12日前报校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行政北楼西217),同时提交电子文档至rsc11@fzu.edu.cn。
1、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闽教人[2009]21号)
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4、福州大学2009年福建省高等学校省内访问学者招收计划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