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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秋季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01 点击数:7)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师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以及《福州大学关于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暂行规定》,现将本次开展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勤奋敬业,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师德教风;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 学校教师资格; 4、经考核被认定已具备担任主讲教师的能力,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较好地履行教师职责(新入校 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需通过课堂授课达标考核)。 二、受理范围 符合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在职教学人员和拟聘教学人员(拟聘教学人员须出具学院拟聘证明),附件3中已通过主讲教师资 格认定人员无需再次申请认定。 三、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福州大学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一份存入当 事人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学校归档保存),由学院审查学历证书、职称证书、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高等学校教师 资格证书及聘书等附件材料。 2、申请人提交拟主讲课程1/2以上的教案(讲稿),经所在院系审查备案。 3、申请人所在学院(部)对其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由院长(部主任)负责签署考核意见,报人事处审核。 4、课堂授课达标考核意见由人事处统一报教务处(师资研究与培训中心)审核。 5、人事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呈报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 四、其他有关事项 《福州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由各单位经办人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电子版(请发到: rsc12@fzu.edu.cn)。请各单位尽快组织开展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于12月4日前把申报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 话:22865283。 附件: (请到人事处主页上下载) 1、《福州大学主讲教师申请表》 2、《福州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3、《已通过主讲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 福州大学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