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学年聘任考核和2009-2010学年聘任工作已经开始,请各系各单位按照校《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聘任考核和2009-2010学年聘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6月30日之前做好此项工作。
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聘任考核和2009-2010学年聘任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08-2009学年聘任考核和2009-2010学年聘任工作,请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妥善安排时间,严格聘任考核程序,结合《福州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试行)》(福大人〔2006〕74号)、《福州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福大人〔2007〕24号)认真组织做好学年度聘任考核工作。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年考核聘任工作,各学院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党委(总支)书记为副组长的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考核聘任工作的有效性。要认真布置聘任考核工作,切实把考核聘任工作抓好,使考核聘任工作成为教职工管理教育的重要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对每一位教职工一学年以来的工作以及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认真评价和考核。
2、各学院教职工由学院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由各学院负责在本学院公示,考核结果报人事处批复备案。
3、学院在2008-2009学年聘任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情况,提出岗位聘任方案,进行2009-2010学年岗位聘任,并将教职工的聘任表报人事处批复。
1、校部机关人员和直属教辅单位人员由本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出勤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德能勤绩情况、有否渎职或失职行为。单位成员考核结果由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公示,考核结果报人事处批复备案。
2、机关部门和直属教辅单位在2008-2009学年聘任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情况,进行2009-2010学年岗位聘任,并将教职工聘任表报人事处批复。
教学、学科和科研关键岗位责任教授个人应填写《聘期考核表》(附件五),由所在学院、单位组织考核,填写考核意见,并将《责任教授考核情况一览表》(附件四)报人事处。
1、省管干部不参加学校考核。处级干部考核,由校组织部统一组织。
2、教职工聘任考核表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报人事处,归入教职工个人档案,一份由学院或机关部处保存;
3、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全面履行聘用合同,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显著;
(2)合格: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较好履行聘用合同,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效明显;
(3)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成效一般;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4、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其中评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 15%,各学院,机关各部门、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控制考核优秀人员比例,超过比例控制的,当年度的考核工作应重新布置。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需对试用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及业务能力等进行考核,写出评语,结果分为通过和不合格两种等次。对于通过者,考核结果定为不定等次,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辞聘处理。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当年按正常情况参加考核。
6、在校内调任、转任的工作人员,由其现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工作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7、到校外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原所在单位应向现挂职单位征求对其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的意见,由其原所在单位综合有关情况拟定考核等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定,挂职锻炼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8、军队转业干部转业的当年无违法违纪的,原则上可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9、单位派出学习、培训、借用一年以内的人员,仍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和工作的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借用单位提供。
10、上半学年批准离退休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下半学年批准离退休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11、因病、事假或落聘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2、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3、受行政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1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
15、没有完成所规定的年均继续教育学时数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16、其他特殊情况人员根据其当年度实际参加工作时间,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可参加年度考核;累计不足六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17、确定为基本合格和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各单位要另附情况说明,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要填写《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表三: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表五:福州大学校聘学科、科研关键岗位聘期考核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