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党委领导下,指导、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组织发展工作。
四、根据党委决议或党委领导同志的指示,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决定、领导重要讲话、会议纪要、通知、信函等,并做好各类文件归档工作;审核有关部门代表党委起草的各类文件,并送有关领导签发;发布有关通报、通知和决定。
五、组织安排党委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会议记录。
六、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委决议、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党委领导的批示进行传达、催办、检查、督办;协调党政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并将情况及时向党委作口头或书面报告。
七、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或根据党委工作意图和要求,开展调查研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为党委决策提供有分析有根据的材料和有参考价值的咨询意见。
十、传递或办理各部门负责人的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情况反映、批评与建议等;代表和协助党委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十二、负责党委文书处理,处理来文来电,印发党委文件。
十四、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