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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9-01-03 点击数:7)

近日,省委和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面向教师队伍建设的里程碑式政策文件;今年9月,全国教育大会胜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加快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出台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并召开全国教育大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立足新时代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将教育和教师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对于建设教育强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省委和省政府及时制定出台了我省《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我省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升教育质量必将产生长期而深远的积极影响。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省委和省政府在认真学习中央文件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总结我省工作经验、基层创新实践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实施意见》。制定过程坚持以下总体思路:

一是坚持精准对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领会中央《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准确判断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和面临的形势,逐条研究我省实施意见,努力做到对接中央《意见》不偏差、贯彻不走样,并确保我省提出的对策措施具有地方特色和亮点。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教师队伍建设薄弱环节,特别是针对师范教育弱化、部分教师素质能力不强及教师编制配备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管理制度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开展重点攻坚,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力求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出真招实招。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贴近我省实际,实事求是提出管用、够用、好用的目标任务和贯彻措施,不提过高要求,不提不切实际做法,确保政策措施能够落地落实。

三、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总的目标是要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目标:一是从现在起到2020年,通过采取系列举措,教师教育体系基本健全,数量不足和结构性矛盾得到缓解。二是到2022年左右,通过进一步深入改革,教师管理体制更加完善,职业发展通道更加顺畅,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三是到2035年,通过不懈努力,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基本形成,培养造就数万名骨干教师、数千名卓越教师、数百名教育家型教师,全社会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五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方向,突出师德养成,确保党牢牢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二是坚持优先发展,强化措施保障,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持战略领域,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三是坚持改革创新,优化体制机制,着力破解制约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整体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四是坚持分类施策,强化素质提升,根据各级各类教师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统筹兼顾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精准施策,定向发力,提升素质。

四、具体的改革举措与政策措施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立足我省实际,围绕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振兴师范教育、强化能力素质、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地位待遇等五个方面,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政策措施。

一是坚持正确方向引领。针对思想政治素质问题,突出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将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位,坚持严管厚爱、激励约束相结合,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正确方向。落实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第一标准的要求,对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奖优罚劣具体举措。同时,强调弘扬师道尊严,正确区分教师正常履职与师德失范界线,保护教师正常履职行为。

二是大力振兴师范教育。针对师范教育弱化问题,提出师范院校师范类在校生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比同类非师范专业上浮50%。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师范院校评估增列师范专业评估项目,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通过鼓励师范院校采取“大类招生、二次选拔”方式及增加面试环节,探索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本科和教育硕士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模式,提高师范生专业奖学金标准等举措,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明确各学段教师学历重点培养层次,推进师范教育改革,提高培养质量。

三是加强能力素质建设。针对部分教师能力素质难以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的问题,基础教育强调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高素质善保教学前教师队伍,提出深化培训模式和内容改革系列举措;职业教育强调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完善企业实践制度,注重“现代工匠精神”培育,推进中高职教师素质协同提升;高等教育强调打造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完善高校教师发展平台建设,提升教师创新能力,推动国内外教师双向交流,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殊教育强调打造高素质复合型特教教师队伍,深化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改革。同时,就未来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带来的新挑战,提出增强教师适应新技术变革能力的若干举措。

四是深化管理综合改革。针对教师数量不足、管理机制不活等问题,在编制配备上,明确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适当提高高中师生比;鼓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探索建立中小学临时周转编制专户,鼓励返聘优秀退休教师补充人员不足;对无法增编地区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模式,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教师准入与招聘上,提出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措施,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用人学校与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探索开展专项招聘、双向选择。在职称和考核评价上,提出分类适当提高中小学高、中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明确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全面落实教师聘后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的职称评聘制度。在优化县域教师资源配置上,强调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深入推进县域内教师城乡和校际交流,促进师资均衡配置。

五是着力提高地位待遇。强调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要求对公益目标完成好、寄宿制及缺编的学校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特殊教育学校应按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明确绩效工资分配要向班主任、名优教师和特殊岗位教师倾斜。对评上文明学校等综合奖项的学校,其奖励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推进职业院校和高校薪酬制度改革。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务实举措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加大教师正向激励力度,按有关规定开展全省杰出人民教师和特级教师等评选表彰活动,明确市、县两级要因地制宜开展教师表扬奖励活动。

五、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实施意见》提出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各级要切实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教师节慰问调研活动,并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强调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明确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不纳入“三公”经费预算限额,同时强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