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广大在校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立志成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福州大学二○一一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投身于把我校建设成创业型东南强校的活动中,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思想进步,品行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成绩优秀,没有重修、补考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5%,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专业前10%。
4、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体育达标,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生活作风严谨,朴素大方。
5、在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引领思想道德建设的学生经学院推荐并报学校审核,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6、在科技创新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院推荐并报学校审核,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此名单将公示3天(截止到2011年5月21日),如有异议请拨打贾导、王导办公室电话:0591-2286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