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福州大学纵向科研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福州大学纵向科研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经2016年第23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请派人到科技处综合办公室领取,地点:行政北楼东319室,电话:22865521。
科技处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