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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异议信息处理与补充在校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人信息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6 点击数:7)

各有关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发的《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异议信息反馈与处理的函》(学位中心〔2017〕3号)和《关于补充第四轮学科评估在校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人信息的函》(学位中心〔2017〕4号)(详见附件)要求,为做好我校第四轮学科评估异议信息反馈与处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异议信息类型

学位中心通过“数据逻辑检查”“填写标准核查”“证明材料核查”“公共信息比对”“重复数据筛查”及“重点数据抽查”等方式,结合信息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提出的异议,将各学科评估材料中发现的异议信息分为以下五类:

(一)填报数据不规范

学位中心按照各学科简况表中的填报要求对填报数据进行了核查。对于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数据,请相关单位进行核实确认,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按照《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邀请函》的要求,参评学科需提供“教学成果奖”“科研获奖”等数据的证明材料。核查发现部分数据没有提供证明材料,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如关键信息缺失、成果信息与填写内容不一致等)或证明材料无法辨识。

(三)填报数据与公共信息不一致

学位中心建立了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级平台、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科研奖励、ESI高被引论文等近50个公共数据库。经比对,部分填报信息无法在公共数据库中查到。

(四)数据重复填写且未按要求划分比例

本轮评估允许多单位、多学科按比例拆分填写同一成果。但在核查时发现,部分重复填写的数据未按“归属度”原则划分比例或排序。

如:比例之和超过100%,排序重复,比例(排序)填写与实际不符,同一数据未按一种方式(比例或排序)划分,同一数据在同一数据表中重复填写等。

(五)被有关单位异议

在信息公示阶段,部分参评单位的公示信息被其他单位提出异议,主要集中在成果的单位或学科归属存疑、成果不满足本次评估的统计范围等。

二、补充第四轮学科评估在校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人信息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于2016年9月30日启动了第四轮学科评估在校生和用人单位问卷网络调查工作。在前期问卷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学科联系人信息存在错误或重复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问卷有效回收率,减少各学科问卷回收率分布差异,学位中心请各学科对在校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人信息进行修改或增补。

按《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邀请函》(学位中心〔2016〕42号)要求,在校生应报送本单位2013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和2014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应报送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研究生目前所在的用人单位联系人。本次补报允许各单位、各学科对未反馈问卷的联系人信息进行修改或增补。对于问卷反馈量低于10份的学科建议优先增补(具体返回数量见附件2)。

各学科登录系统后,可查看本学科之前报送的联系人问卷返回情况。已返回的联系人(系统标记为灰色)信息将不能修改。学科可对未返回调查问卷的联系人信息(如手机、邮箱等)进行修改,也可增补新的联系人。问卷调查对象的联系方式一般不能重复,用人单位联系人为该毕业生的直接上级(了解毕业生的职业发展情况)。

在校生和用人单位问卷调查是第四轮学科评估的重要创新举措。问卷有效返回数量不足可能会对评估结果造成影响,请各学科重视本次调查对象信息补报工作,按时提交有关材料并敦促有关人员积极填答问卷。

三、工作安排

各学科请于2017年1月12日前登录“第四轮学科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网址:http://www.cdgdc.edu.cn/pgsh)对本次反馈的异议信息进行处理。参评学科可通过单位账号和密码(与材料填报和公示时相同)登录评估系统,查看本学科的异议信息。具体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各学科

登录评估系统对以上五种情况认真核对,并按要求进行处理。处理意见一般有三种,一是提供证明材料,二是进行修改并提供证明材料,三是进行删除(尽可能不删除)。在提供证明材料时,不同数据应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在选择修改数据时,学位中心根据不同数据表和异议类型限定了可修改的字段;若需对限定字段以外的内容进行修改,请提交专门的书面材料(含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位中心审核后线下操作。

四、时间要求

各参评学科务必于2017年1月12日前,按学位中心文件要求完成对本学科异议信息处理与补充在校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人信息工作,请提交专门的书面材料(含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和《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提交电子版统一发送到llq@fzu.edu.cn)。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将于1月13日审核汇总各学科情况,统一上报学位中心。

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联系人:林良泉,联系电话:22865075,邮箱:llq@fzu.edu.cn,行政北楼东302室。

附件:

1.《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异议信息反馈与处理的函》(学位中心〔2017〕3号)

2.《关于补充第四轮学科评估在校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人信息的函》(学位中心〔2017〕4号)

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