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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征集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

(发布日期:2012-05-30 点击数:7)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征集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指南》要求的我校科技成果,填报《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据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和用户意见等复印件一式四份,于2012年6月7日之前报校科技处。

联系人:陈宪荣 ,电话:22865525;

邮箱:kych@fzu.edu.cn

附: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征集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的通知

2、关于征集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的通知

校科技处

2012年5月30日

1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征集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的通知

闽科社函[2012]54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科技部、财政部将组织实施科技惠民计划,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近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征集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的通知》,公开征集先进科技成果,组织编制《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目录指南》。为了争取我省科技成果进入科部目录指南,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先进科技成果的推荐工作。

一、 科技成果推荐的基本要求:

(一)方向性。推荐科技成果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发展方向;满足科技惠民计划支持范围及重点(见附件一)。

(二)先进性。推荐科技成果应在技术性能、运用操作、经济性等方面,与国内同类技术相比具有先进性。

(三)成熟性。推荐科技成果应基本具备转化和产业化条件,有工程实例检验的优先录用。知识产权权属明确,技术知识产权持有者同意推广。

二、推荐程序与时间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认真审核推荐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靠、数据准确,填写《先进科技成果推荐汇总表》(详见科技部《通知》的附件三)并加盖公章,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先进科技成果推荐汇总表》、《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据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和用户意见等复印件一式三份,汇总寄送至我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同时按征集领域将电子稿发至科技厅社发处。

福建省科技厅

2012年5月23日

附2:

关于征集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科技部、财政部将组织实施科技惠民计划,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发挥科技进步在基层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公开征集先进科技成果,组织编制《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目录指南》(简称《目录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集科技成果的目的

对于征集到的科技成果,经筛选评估后编入《目录指南》。《目录指南》将在科技部网站公开发布,作为科技惠民计划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技术指南和备选成果平台。

科技成果推荐的基本要求

(一)方向性。推荐科技成果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发展方向;满足科技惠民计划支持范围及重点(见附件一)。

(二)先进性。推荐科技成果应在技术性能、运用操作、经济性等方面,与国内同类技术相比具有先进性。

(三)成熟性。推荐科技成果应基本具备转化和产业化条件,有工程实例检验的优先录用。知识产权权属明确,技术知识产权持有者同意推广。

推荐材料要求

(一)地方、部门(单位)推荐函;

(二)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推荐表(见附件二);

(三)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和用户意见等复印件

推荐程序

(一)各地方、部门应充分利用已有的鼓励推广科技成果目录(或名单)等工作基础,组织推荐。

(二)推荐地方、部门(单位)应认真组织填写科技成果推荐表格(可从科技部网站www.most.cn下载),并填写推荐科技成果汇总表(见附件三)。推荐材料应真实可靠,数据准确。

(三)推荐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我部将委托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科技成果开展筛选和评估,综合平衡后编制《目录指南》。

推荐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12年6月15日。

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黄圣彪;

联系电话:010-58881475

(二)统一接受材料地址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D座(邮编:100039)

联 系 人:周乃元

联系电话:010-88225150

电子邮箱:nyzhou@cncbd. org.cn

附件:

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