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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5 点击数:7)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接福建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现将该《通知》全文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单位相关课题组,积极参于我省企业进行申报。

联系人:陈宪荣 电话:22865525

校科技处

2012年3月12日

关于申报2012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闽科农〔2012〕7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2012 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2012〕6号,请上http://www.agrifund.cn查看,以下简称《指南》)的精神,现将我省申报2012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推荐与限额:

各设区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共同负责推荐3个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和财政金融局共同负责推荐1个项目;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各负责推荐3个项目;其他省直部门各负责推荐1个项目。推荐3项的单位,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不少于2项。超额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并视同放弃推荐权。

二、项目的申报条件

参照《指南》中第三大点的申报要求。在符合科技部申报要求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具备以下条件的科技成果申报项目:

1.2009年以后的获国家、省科技进步奖和发明奖的成果;

2.2009年以后授权的发明专利;

3.参加首届中国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并入选国家“十二五”农村领域科技计划预备项目库的成果,已获科技部立项支持的项目不能再报。

三、项目的申报要求:

1.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指南》确定的支持重点组织项目,并认真审核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2.推荐项目材料要严格按照《指南》要求组织撰写,具体内容请到上述网站下载;

3.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均须由企业牵头,一般项目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鼓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由企业牵头的项目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投入;

4.推荐项目的成果处于小试或中试阶段,尚未产业化;成果产权要明晰,有成果争议的项目不予受理;

5.要附上推荐项目的查新报告和成果证明;

6.多个单位共同参与转化的推荐项目,要附上合作协议;

7.项目采取限额推荐,我省可推荐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3项,一般项目16项。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采取自愿申报,从同类项目中择优推荐;

8.申报2012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省级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3日。在截止时间之前,必须完成以 下事项,逾期不予受理:

(1)项目申报单位完成网上提交推荐项目;

(2)项目推荐单位汇总本地区或本单位所推荐的项目表,加盖推荐单位印章后,连同所有项目纸质材料(每项目一式两份,其中原件一份)寄达省科技厅农业科技处。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业科技处:0591—87881277

省财政厅农业处: 0591—87097660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科技 农业 成果转化 资金 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2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