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学位论文
开题报告
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学位论文题目:开题报告应该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末到第四学期的第十周前完成开题报告,并按照福州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性和前沿性,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发表论文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在本研究领域“二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注:
1. 申请并被受理的发明专利(排序前3名)等同于“二类”刊物。
2. 对已录用的论文,在提交论文底稿和录用通知书后可认定为发表,但学院将定期对论文的实际发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学位分评委员会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3. 对国外期刊已录用的论文,在提交国外杂志社的Email录用通知书或信函通知书、国外杂志社提供的版权转让签字单后,可以认定为刊出。
4. 对已检索到的SCI或EI论文,需提交网上检索打印件,并由学位分评委员会审核。
5.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必须署名福州大学,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如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指导教师应为第一作者)。
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是硕士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通过学位论文,培养硕士生独立工作和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谨踏实的治学态度。学位论文要有新意,应达到国内刊物可以接受并发表的水平,学位论文的主要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形式必须规范,应按有关规定撰写。学位论文的答辩和学位授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福州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学位论文的规范性要求包括:
硕士学位轮文的撰写应符合国家和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格式,本一级学科硕士论文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论文选题方向明确,能接触学科前沿,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2) 论文要有文献综述部分,对原始文献要重点论述,并对近期的研究文献给出详细分析,指出其研究意义与学术价值,并阐述所开展研究的意义;
(3) 缩写需在文中第一次出现时给出全称,且全文缩写单独列表给出,放在文前或参考文献之后;
(4) 硕士学位论文中涉及自编计算程序的,需规范整理与说明,不涉及保密的详细编程流程图或自编程序核心部分应以附录形式出现;
(5) 专业术语规范,引文注释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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