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学位论文
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具体要求详见《福州大学研究生论文选题、开题报告暂行规定》
发表论文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在本研究领域“二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要求,学位论文与答辩工作按《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
1.申请并被受理的发明专利(排序前3名)等同于“二类”刊物。
2.对已录用的论文,在提交论文底稿、录用通知书和版面费收据后可认定为发表,但学院将定期对论文的实际发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学位分评委员会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3.对国外期刊已录用的论文,在提交国外杂志社的Email录用通知书或信函通知书、国外杂志社提供的版权转让签字单、文章校样稿后,可以认定为刊出。
4.对已检索到的SCI或EI论文,需提交网上检索打印件,并由学位分评委员会审核。
5.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必须署名福州大学,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如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指导教师应为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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