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学位论文 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是硕士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通过学位论文培养其独立工作的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谨踏实的治学态度。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结合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选择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通过阅读文献资料、调查研究和参加相关学术讨论,在第三学期前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其内容包括:选题意义,国内外发展动态,本论文的专题研究要求、研究和试验方案、实验手段、工作安排等。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工作。 发表论文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在本研究领域“二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注: 1.申请并被受理的发明专利(排序前3名)等同于“二类”刊物。 2.对已录用的论文,在提交论文底稿、录用通知书和版面费收据后可认定为发表,但学院将定期对论文的实际发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学位分评委员会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3.对国外期刊已录用的论文,在提交国外杂志社的Email录用通知书或信函通知书、国外杂志社提供的版权转让签字单、文章校样稿后,可以认定为刊出。 4.对已检索到的SCI或EI论文,需提交网上检索打印件,并由学位分评委员会审核。 5.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必须署名福州大学,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如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指导教师应为第一作者)。 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要有新见解,能充分体现研究生的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导师应对研究生论文工作进行定期指导和检查,以保证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学位论文的答辩和学位授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福州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