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学位论文
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论文的选题直接关系到其论文的质量、水平、价值。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广泛调查研究、大量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熟悉掌握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与导师一起确定研究发现、拟定论文题目,独立完成开题报告。论文开题报告是博士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开题报告的时间,可根据博士研究生本人研究进展确定,但最迟应在入学后第四个学期第十六周前完成,在职学习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参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时间顺延1年;参考文献不得少于80篇,其中近三年相关文献数量大于70%、外文参考文献不少于50篇。开题报告由导师(组)和五位同行专家共同进行评审。开题报告通过者,正式进入学位论文阶段;未通过者,应在三个月内进行修改,再度进行开题报告。
发表论文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 在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重要国际学术刊物指SCI影响因子在0.5以上的本领域国际学术刊物)。
(2) 在SCI检索的国际刊物或检索到的重要国际会议上发表两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篇应发表在国际学术刊物上)。
(3)在学期间至少发表本学科领域论文4篇,其中“一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并至少有1篇用外文撰写发表在外文期刊(含国内的外文版期刊,不含中文期刊上刊登的外文文章)或被EI检索到的国际会议上;“二类”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2篇。
注:
1. 申请并被受理的发明专利(排序前3名)等同于“二类”刊物。
2. 对已录用的论文,在提交论文底稿和录用通知书后可认定为发表,但学院将定期对论文的实际发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学位分评委员会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3. 对国外期刊已录用的论文,在提交国外杂志社的Email录用通知书或信函通知书、国外杂志社提供的版权转让签字单后,可以认定为刊出。
4. 对已检索到的SCI或EI论文,需提交网上检索打印件,并由学位分评委员会审核。
5.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必须署名福州大学,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如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指导教师应为第一作者)。
学位论文要求:
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博士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5年。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强调同科技发展、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密切联系,且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体现本学科领域的前沿性和先进性。鼓励博士研究生敢于选择难度较大的国际前沿领域课题,选题应与导师的科研任务相结合,取自国家、部省级研究项目或工程实际中的重大课题。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其论文应做出具有创造性的成果,其科学成果要求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领先水平,论文应能在有国际影响的中外学术高水平杂志上或至少应在公认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包括理论分析和实验研究两个方面,应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要有独创的见解或对新领域的开拓,应突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在以导师为首的指导小组指导下独立完成,以表明作者在本学科掌握了系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开创性科学研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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