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学生工作经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工作经费是指开展以学生为主要参与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活动而产生的费用。
第三条 学生工作经费使用坚持“勤俭节约、注重效益”原则,严禁超预算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资金。各单位、各学院经费负责人对经费使用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四条 学生工作经费使用和职责
(一)各单位学生工作经费经办人是学生工作经费的直接责任人,对学生工作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依法、据实报销学生工作费用。
(二)经费负责人对使用本单位学生工作经费人员的具体经费使用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各单位学生工作经费负责人应加强宣传学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督促、审查学生工作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
第三章 经费开支范围和类型
第五条 学生工作经费开支范围
学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学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开展校园文化体育活动及学生科创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就业创业和生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勤工助学相关活动等。
学生工作经费应做到专款专用,活动支出必须以学生为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学生工作经费用于与学生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学生工作经费开支类型
(一)用于学生活动产生的物资消耗费用,主要包括:办公用品、文体用品、报刊杂志订阅、图书资料、电子音像制品、文创制品等。
(二)用于学生活动产生的宣传、学习以及日常学生组织建设费用,主要包括:海报、传单、节目单、资料印制,读本编印费,表彰和纪念用品、画册、请柬、展板、横幅制作等。其中表彰用品主要指学生活动需要颁发的荣誉证书、奖状、奖牌、奖杯、奖品等。
(三)用于学生活动实际产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等,主要包括:活动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产生的飞机、动车、高铁、出租车、公交、地铁、租车费用等。
(四)用于支付学生活动产生的人员劳务费,主要包括:讲课费、评审费等劳酬。
(五)用于支付勤工助学岗位所产生的人员工资。
(六)用于学生评先评优产生的学业综合奖学金、各类奖助学金等奖金费用。
(七)用于学生大型活动使用的灯光音响LED屏幕等设备租用费、活动音视频制作费、摄影摄像费、舞台和现场布置所需道具等费用。
(八)用于学生活动的其他合理支出,主要包括:学生大型或重要活动服装购买(含设计制作)及租借费用、演出化妆费、活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邮寄快递费、工作餐、学生慰问费、礼仪用品等。其中的礼仪用品主要指各类学生献礼、扫墓或纪念先烈活动中可能使用的鲜花花束、花篮、花圈等。
第四章 经费审批和报销
第七条 学生工作经费审批
学生工作经费应按照活动项目,由本单位学生工作经费使用人员在事先书面向经费负责人报告活动开展经费使用计划。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经费由具体负责某项活动的辅导员(或学生活动指导教师)向经费负责人提出经费使用申请,活动前须列出活动方案和活动预算详情,由各二级学院经费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开展活动,并在活动筹办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标准。(参照《福州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暂行办法》(福大财〔2019〕6号)执行)
第八条 学生工作经费报销
(一)学生工作经费报销参照学校报销相关规定执行。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经费的报销,须经经费负责人审核、批准。
(二)相关物品应遵循按需购买、循环使用、避免浪费的原则。购买应按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程序办理。
(三)报销由校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学生可以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但不能以学生名义直接办理。
(四)原则上根据活动经费预算一次性报销。在报销时应汇总本次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支出,并在报销单上注明该活动项目的完整名称。
(五)学生工作经费用于发放在编在职教职工劳务费等绩效工资的,参照《福州大学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暂行办法》(福大人〔2019〕164号)执行。
第五章 经费使用监督检查
第九条 各单位学生工作经费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学生工作经费的管理、审核工作,对学生工作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计划财务处在上述经费使用范围内,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定期对学生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指导。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经费使用如有发现问题,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