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 党组织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材料》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l、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十九条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末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七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地(市)、县委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党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一条 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1990年9月1日起试行。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预备党员因私
出国后转正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
闽委组〔1999〕通字064号
各地市委组织部、省直党工委组织部、各大学党委组织部:
现将中央组织部《关于预备党员因私出国后转正问题的答复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预备党员因私出国后转正问题的答复意见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你们《关于预备党员因私出国后转正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预备党员因私事出国(出境)前,必须向党组织请假。出国(出境)期间,应以适应方式保持与国内所在单位党组织的联系,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其他有关情况。回国后,党组织应对其在国外(境外)表现情况进行审查,按规定讨论他的转正问题。
2、因私事出国(出境)的预备党员回国后,如果预备期已满或接近期满,原单位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可对其继续进行考察,适当延长考察时间。延长考察的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考察期满,具备党员条件的,其转正时间从回国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转正之日算起。
3、预备党员因私事出国(出境)不辞而别的,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年以上同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任何联系的,视为自行脱党,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按规定办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手续,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4、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在进修生中发展党员有关问题的批复
闽委组〔2000〕综字42号
福建教育学院党委组织部:
你部关于能否发展两年制进修生入党的请示,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招收两年制或两年以下的进修生(学历班、非学历班以及各种形式的培训班,行政关系、户口关系未转到进修院校)的大中专院校(包括省、市、县区委党校,行政学(院)校)党组织,必须重视加强对进修生党的“三基”知识的教育,接受他们的入党申请,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育、考察,但不能接收他们入党。进修院校党组织可根据教育培养情况,向进修生行政关系(户口)所在地单位党组织介绍进修生在校表现情况,并提出是否发展其入党的建议。行政关系(户口)所在地单位党组织应尊重进修院校党组织的情况介绍和建议,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接收入党。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2000年11月13日
注:该文抄送各市委组织部,省直党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处),省委党校组织处,各大学党委组织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闽委组综〔2003〕19号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高等院校党委: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促进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党建工作水平,现根据我省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是高校党的建设的基础,是高校党组织经常性的大事。党的十六大报告着眼于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高知识群体相对集中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他们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从一定意义上说,是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传播者和推动者。当前,做好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也是做好高等学校稳定工作,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措施。及时地把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师生吸收到党内来,对于增强党员队伍的活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正确把握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思想建党、入党自愿、个别吸收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积极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大学生中的发展党员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高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要正确把握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从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须切实把握党章规定的入党标准和程序,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细则》的严肃性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必须正确处理好发展党员工作中数量与质量、重点与一般、培养与发展、入党自愿和党组织教育引导工作等关系,保持均衡的发展速度和适度的规模,始终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必须重视在高学历、高职称的优秀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始终把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激发青年教师的政治热情,引导大学生端正入党动机,努力把优秀师生凝聚在党组织周围,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
三、明确吸收优秀教师和大学生入党的基本要求
吸收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教师和优秀大学生入党,与吸收工人、农民等入党一样,都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同时又必须根据他们职业的特殊性分别提出具体的要求。
发展优秀教师入党,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志存高远,爱国敬业。具有坚定的共产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信念,认真学习、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把传授知识,传承民族精神,弘扬爱国主义,为祖国和人民培养合格人才,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以培养人才、繁荣学术、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积极引导和帮助青年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他们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栋梁之材。
(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觉加强道德修养,率先垂范,既有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的工作态度,又有淡泊明志、甘为人梯的精神境界,能以自己高尚的人格教育和影响学生,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受到社会的尊敬。
(三)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具备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积极发扬优良的学术风气和学术道德。与时俱进,不断以新的知识充实自己,成为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楷模。
发展优秀大学生入党,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爱党爱国,理想远大。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信念,始终以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为己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
(二)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精神,不断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吸取营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握正确的方法论,努力做科学探索和创新的先锋。
(三)德才兼备,全面发展。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正确认识自己、提高自己,不断在学习中增长知识,在社会实践中磨练意志,在生活中陶冶情操,为承担起建设祖国的神圣职责做好一切准备。
(四)视野开阔,胸怀宽广。坚持向人民和社会学习,向历史和现实学习,学会以宽广的眼光观察世界,学会用中华文明的优秀传统和世界文明的先进成果丰富自己,既勇于开拓,又谦虚谨慎,努力在集体的奋斗中开创新的事业。
(五)知行统一,脚踏实地。坚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既胸怀远大理想,又立足本职工作,认真完成学习任务,脚踏实地地为祖国和人民做好每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四、着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建立一支规模较大、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也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前提。高校党组织应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切实抓紧抓好。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的主要内容
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教育,以及十六大新党章的学习,使入党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信念。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循序渐进地进行。要密切结合当前形势和高校的中心任务,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增强培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明确责任主体。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小组推荐、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对象,党支部要及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并明确具体责任,确保培养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2、创设教育载体。各高校党组织要从青年大学生和教学一线骨干教师成长规律出发,注重“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要通过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和高校党校学习培训,注意发挥计算机网络资塬的优势,通过建立专业网站等形式,创新教育手段,丰富教育内容,提高教育效果。
3,严格考察培养。各高校党组织要通过日常的培养教育,深入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和政治思想状况,包括政治立场、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价值取向等。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组织的一些活动,有意识地创造和利用一些条件,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为他们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帮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4,实行动态管理。党支部每半年要对他们进行一次考察,并依据考察情况,及时调整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党委要定期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情况汇报,每年进行一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状况分析,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质量。
五、不断推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各学校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程序和规范,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切实把好质量关,促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一)确定发展对象必须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考察,确保质量。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才能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方法是:(1)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民主测评等途径,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2)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方法,进行认真细致的政治审查,并形成政治审查综合意见;(3)召开党支部大会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并报党委、党委组织部门或经授权的党总支预审同意。党支部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时,要重点考察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和理论水平,考察他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工作实践、完成任务的情况。学生政治品德必须优秀,学习成绩必须优良。对曾受过纪律处分的入党申请人,原则上要经过长期考验,待确实符合党员条件的才能吸收入党。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必须经过党校集中培训(时间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并获得合格证书。没有经过党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所获得的培训合格证书,一年内有效。对发展对象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工作由党总支、组织部门(党办)负责。
(二)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发展对象经公示后,没有发现问题的,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审查其入党问题,采取票决方式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接到党支部上报的材料后,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总支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党委或经授权的党总支应及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召开委员会会议,对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进行集体审议并逐个进行表决。
(三)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应及时将已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并通过分配一定社会工作,让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或党小组)每个季度要召开一次预备党员思想汇报会,并由到会的全体同志对预备党员进行评议,肯定优点,查找不足,帮助他们进步。党组织应及时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保证每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接受一次以上的系统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一般应在1 5天之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个月)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采取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将表决结果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上级党组织在收到党支部有关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后,应在三个月内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批。
六、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加强高校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的重要体现,也是做好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保证。
(一)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领导责任。高校党委必须按照中组部的要求,每半年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工作检查和讲评。做好这项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党委办公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要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书记亲自抓,分管副书记直接抓,党委组织部或党办具体负责,党总支或党支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作为衡量高校党建工作绩效的一个重要标志,纳入对党委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要重视党委组织员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专兼职组织员队伍,兼职组织员可从在职党员干部或离退休党员干部中聘任,切实发挥党委组织员在做好发展党员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督查指导,提高工作水平。按照党委领导、分级负责的要求,省委组织部要加强对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定期组织对全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省委教育工委要定期制定全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指导计划,具体抓好全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要落实督促检查工作制度,高校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本校发展党员工作,省委教育工委、设区市委要定期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要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在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掌握高知识群体人员的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注意总结和推广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整体水平。
(三)严肃组织纪律,切实把好“关,”。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高校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强弱。高校党组织必须坚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新党员,把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要按照党章和《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各项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维护党员发展工作的严肃性。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责任人,必须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正确把握在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的新要求。坚持思想建党的原则,强化对高学历、高职称人员的教育和引导,大力激发青年教师的政治热情,引导大学生切实端正入党动机,为加强高校党建工作提供坚强的精神动力和组织保证,不断增强高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各高校党委应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办法,民办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应参照本意见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03年5月16日
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闽委组通〔2004〕104号
各市、县(区)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教育工委组织处,省国资委政治部,各大学党委组织部: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19号)要求,积极探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创新,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实施全程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我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和整体水平,省委组织部制定了《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有益探索,是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扩大民主、接受监督、防止不正之风,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目的意义,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发展党员公示制及责任追究制的执行情况,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各大学党委组织部每半年要组织检查一次,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教育工委组织处、省国资委政治部每年要组织检查一次,并及时上报贯彻落实的情况和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2005年1月4日
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1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拟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前,由党支部按规定进行公示。
第三条 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工作简历和培训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让党员、群众了解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公示形式
按照公示内容,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省国资委政治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设计统一格式的公示表,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运用各类公开栏或其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第五条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一般5至7天。
第六条 公示程序
(一)实施公示。在党委(党工委)领导下,由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具体负责,按本办法第二、三、四、五条规定的公示内容、形式、时间,公布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
(二)意见收集。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必须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党支部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其上级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其上级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和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对公示对象的意见。
(三)调查处理。公示期满后,党支部必须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收集的意见和调查核实情况,形成公示结果的具体意见。
第七条 结果运用
(一)公示结果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应栏目,作为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二)公示对象问题的调查结论,由党支部负责人在支委会或党员大会上说明。
(三)未经公示或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经查实,认为不具备或暂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得提交或暂不提交党支部大会研究其入党问题。
第八条 公示纪律
对公示对象问题的调查,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严格为反映问题的党员、群众保密。对于泄密者,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九条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教育工委组织处,省国资委政治部,各大学党委组织部可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责任追究范围
(一)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不认真履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所赋予的职责,没有将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或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要追究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二)党组织和组织部门不认真贯彻党中央、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的有关规定,不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没有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或年度计划,不认真实施发展党员工作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使所辖单位发展党员造成全局性工作被动或发生重大失误的,要追究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非常手段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追究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 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党组织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规违纪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查处。对尚不构成违纪,但问题比较严重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规违纪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查处。对尚不构成违纪,但问题比较严重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可采取批评教育或通报等形式,督促其整改。
第四条 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第五条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教育工委组织处,省国资委政治部,各大学党委组织部可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测评制、公示制、预
审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闽委教〔2004〕24号
各高校党委:
现将《福建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测评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办法》对高校发展党员工作测评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提出了基本要求。各高校可从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工作、加大发展力度出发,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办法,有条件的高校可适当扩大测评、公示和票决对象的范围。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04年8月20日
福建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测评制、公示制、预审制、
票决制、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校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第十二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第十三次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闽委组综〔2003〕19号)的精神,特制定高校发展党员工作测评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
一、测评制
测评对象:列入近期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和近期转正的预备党员。
测评方法:测评应在群众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测评工作由党支部负责组织。
测评范围:被测评者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所辖的基层单位的人员,参会人员应在应到会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
测评结果的运用:测评结果由党支部负责统计,并在党内公布,作为确定发展对象或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
二、公示制
公示对象: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及其它需要公示的对象。
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申请入党时间、培养时间、学习成绩(学生)、党校结业时间和计划发展时间;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党总支、组织部门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公示方式:公示工作由被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通过所在单位的公告栏,宣传栏等途径向广大群众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5天。
三、预审制
预审工作由党委组织部(办公室)或被授权审批发展党员的党总支负责,预审要在充分听取党支部汇报,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基本表现的基础上,指定专人按照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对相关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核。对预审情况要及时研究,并把预审结果通知党支部。
四、票决制
党支部在讨论吸收预备党员,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采取票决制。票决工作应在集体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结果作为党组织形成决议的依据。在表决过程中要坚持逐个讨论逐个表决的原则。票决中的具体做法可参照党内选举的有关内容。
五、责任追究制
(一)党委和党总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谈话批评或诫勉;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
1、违反党章规定,批准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入党;
2、不按规定办事,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不得力;
3、在审批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没有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无召开委员会会议或会议程序不规范,会议记录不完整等;
4、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讨论审批。
(二)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对党支部书记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谈话批评或诫勉;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
1、违反党章规定,不按照规定标准和发展党员程序接收预备党员,办理预备党员转正;
2、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
3、党支部在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无召开会议或会议程序不规范,会议记录不完整等;
4、在接收预备党员或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时,存在入党材料不齐全,填写不规范等;
5、在上级党组织派人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谈话考察时,隐瞒事实真相,妨碍考察人了解真实情况。
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做好在师生员工特别是在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项战略措施,也是我校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对我校三年(1999-2001年)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意见,依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指导方针。
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学校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要把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认识,提高到新时期党的建设总目标上来,提高到巩固和加强执政党的阶级基础上来,提高到实现党的纲领和历史使命上来,提高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上来,提高到为党和国家储备和输送各类高素质人才的高度上来,使党的基层组织在学校改革与发展进程中,在组织本单位群众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本单位所承担的各项具体任务方面,起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有领导、有目标、有计划地进行,要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做好在青年教师、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路子。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党委书记对发展党员工作亲自抓、负主责,组织部负专责,各党总支负实责的工作责任制。
各党总支要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政策要求,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总支议事日程。各党总支每学期都要研究发展党员工作,总支书记要亲自抓计划,抓落实,建立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制,督促检查各党支部发展党员计划的执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指导,提出解决办法。组织部要重视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预审和审批工作,抓好典型,指导全盘。基层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完备手续,教育管理工作到位。要切实制定出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规划和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经常分析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定期向党总支汇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健全制度,夯实基础,使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制订《福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明确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手续、材料要求以及工作职责和任务,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做到按章办事,有章可循。基层党组织也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必要的制度,如入党积极分子的摸底、培养、教育、谈话、讨论审议、报批等制度,防止随意性和突击性。今后,党支部大会接收新党员每个单元时间不得超过五人。校党委组织部每学期将抽查党总支、党支部讨论发展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会议记录、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半年考察记录,定期召开预备党员座谈会,了解其入党程序以及上级谈话等情况,对违反程序、违反组织纪律的要追究其责任。校党委将把各党总支的建党工作情况作为评估考核基层党组织工作内容和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作为考核干部成绩的依据之一。
四、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做好预审批工作。
要认真做好发展对象的预审批、吸收新党员的审批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审批工作,坚持党员标准、确保发展质量。各党总支要把好发展党员的预审关,真正做到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包括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各种会议程序、会议记录,规范有关表格的填写等,发现送审材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要退回重新整理。严格执行发展党员预审责任制,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开展送审材料无差错活动,对送审材料差错情况进行登记,好的予以表彰,差的定期进行通报。
五、针对不同对象,在教育管理上下功夫。
1、要积极主动进行宣传教育,激发党外群众的入党热情。要通过积极宣传和灌输,主动把教育工作做在前面,使党外群众提高对党的认识,在思想上靠紧党、在感情上靠近党、在行动上靠拢党,形成一个良好的政治氛围。对提出入党要求的群众,要给予热情的关心和帮助,只要他们的基本素质好,符合条件,就应当把他们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一些经过考察暂时还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党组织也应及时找他们谈话,对他们的入党愿望给予肯定,并提出希望和要求,鼓励他们继续争取进步。
2、要加强对党章学习小组和“双学”活动的组织领导。学生党支部要加强对党章学习小组的指导,对他们进行党的知识启蒙教育。通过教育,激发学生对党的热爱,提高学生对党的认识,确立学生对党的信念,增强学生靠拢党组织的信心。经过启蒙教育,其中一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可进一步参加院系组织的党的基础知识培训,学习党的历史、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校党校举办的“发展对象培训班”主要吸收经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条件已经成熟的发展对象,对他们进行较系统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为组织发展作好准备。
3、要重视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培养。当前,我校青年教师与大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不断壮大,教育培养工作任务加重。对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党支部要及时审阅其申请报告的内容,及时安排联系人,及时找其谈心,做好培养考察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要有组织、有计划、循序渐进地进行。要密切结合当前形势和高校培养人才的任务,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增强培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防止思想上滑坡。从加强预备党员的思想教育入手,加强制度建设,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定期进行预备党员的考察鉴定,切实解决思想入党问题。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要过好学习工作关、群众公认关、党组织考察关,转正时,要进行本人自评、群众民主评议、党支部考评“三评”工作。对那些表现平平、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群众评议较差的,要严格执行延长预备期这一规定,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考察;对完全不符合党员标准的,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六、注意衔接,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连续性。
大学生的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注意做好从中学到大学的衔接,从本科生到研究生的衔接,培养考察要有连续性。教工中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注意当申请入党的同志岗位、部门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转递有关考察材料,做到材料跟人走。党团工作也要注意衔接,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团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健全“推优”工作制度,提高“推优”质量;党组织也要关心团组织的“推优”活动,加强领导和指导。
七、明确目标,加强指导,把工作落实到位。
当前,我校学生党员数量稳步推进,工作重点是加强质量监督,决不盲目追求数量而降格以求,要在稳步提高数量的同时,确保发展质量,要注重“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认真做好低年级发展党员工作。针对青年骨干教师党员比例偏低,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明显不足,发展工作乏力的状况,要坚持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把吸收优秀青年教师入党作为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来抓。在青年教师中的发展党员工作,要落实“六个一”措施,即①新教师岗前培训要增加党的基本知识有关内容。②新教师分配到一个单位后,所在单位党组织要找其谈一次话,关心其政治上的成长。③党支部要落实一个联系人(无论该青年教师是否写过入党申请)。④基层党组织包括各党总支或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吸收新教师参加一次党的活动。⑤每学期党支部要分析一次所在单位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及联系人汇报的情况。⑥每半年各党总支要专题研究分析一次本单位青年教师发展工作情况。
各级党组织要一级抓一级,狠抓措施的落实,努力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积极主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发展工作,认真抓好新党员的教育和跟踪考察。组织部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各总支、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履行手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今后,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在检查基础上及时通报情况,并召开专题研讨会,以推动发展党员工作健康发展。
八、要加强调研,使发展党员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要针对不同学历、不同层次、不同年龄的党员群体开展各种调研活动,提高整体工作水平。比如,要探讨党员尤其是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防止思想上的滑坡现象;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认识,抓典型,出经验;要加强对入党标准的掌握、入党动机的认定、入党条件的具体要求等进行研讨;要继续贯彻落实思想建党的原则,坚持不懈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意识,克服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
福大党组〔2002〕21号
2005年9月修订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追究制度(试行)
为了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搞好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追究制度。
一、党委和党总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谈话批评或诫勉;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
1、违反党章规定,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批准入党或拉入党内;
2、不按规定办事,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不得力;
3、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讨论审批;
4、无召开总支委员会审批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总支重要会议记录没有体现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
二、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对党支部书记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谈话批评或诫勉;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
1、违反党章规定,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
2、不按照规定标准和发展党员程序接收预备党员、办理预备党员转正;
3、在接收预备党员或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时,存在入党材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等情况;
4、在上级党组织派人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谈话考察时,隐瞒事实真相,妨碍考察人了解真实情况。
5、党支部重要会议记录没有体现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等。
三、党员发展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发展资格,四年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1、隐瞒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为达到入党目的,采取贿赂、威胁等不正当手段;
3、对党组织有其它隐瞒欺骗行为。
四、本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福大党组〔2002〕22号
福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预备党员
在预备期中的考察工作及转正程序
一、发展新党员工作程序
(一)党支部审查
1. 团组织“推优”。团组织根据申请入党人(28周岁以下团员)的情况,经充分讨论,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对象如在一年内未被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团组织要根据情况讨论是否再推荐。
2.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指定专门的培养考察联系人两名,每半年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考察意见。学院分党校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
3. 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听取培养考察联系人一年来对培养对象考察情况、征求群众意见及公示情况汇报,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形成政审综合意见。
4. 校党校培训。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条件成熟的发展对象可选送校党校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二)党总支、校党委组织部预审
党总支对经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预审材料包括:
1. 入党申请书(及教工自传);
2. 《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 《福州大学确定发展对象考察材料》(含学生学习成绩、入党积极分子分党校培训、党支部公示、群众测评、征求群众意见等情况,以及函调原件、综合考察报告)
4. 书面思想汇报(学生每三个月一次,教工每半年一次)。
党总支将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齐全,符合中央、省、学校发展党员规定,同意发展入党同志的有关情况填入《福州大学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并报送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合格的,发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三)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接收新党员
党支部大会接收新党员每个单元时间不得超过五人,且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其程序是:
1. 主持人报告到会情况(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以上才能开会,发展对象及其介绍人必须到会);
2. 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报告召开支部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3. 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并汇报自己的基本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4. 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提出自己对其入党的意见;
5. 组织委员(或党支部书记)报告支委会意见(包括发展对象的学习工作经历、政审情况和组织培养过程等);
6. 到会同志对发展对象进行充分讨论、审议;
7. 发展对象谈对大家所提意见的初步认识及今后的决心;
8. 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退场),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宣读支部通过的大会决议;
9. 闭会:若条件许可,在闭会前可邀请到会的上级领导同志讲话,也可请到会的其他同志发言。闭会后,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在一周内报送党总支。
(四)党总支审批新党员
1. 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要指派专人(两人,其中一人必须是党总支委员或组织员,非正式党员、入党介绍人、所在党支部书记都不能作为谈话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总支汇报。
2. 召开总支委员会审批。对党支部上报的对象党总支要集体讨论审批,并签署意见。坚持“五不批”:没有1年以上培养、考察;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有问题需调查而未及时审批,时间超过六个月的退回党支部重新审议、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党总支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因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的,要写明原因。
二、预备党员预备期中的考察工作及转正工作程序
(一)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考察工作
1. 党总支应及时将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2. 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责任心强、素质好的两名正式党员)对预备党员进行预备期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向师生了解等方式,掌握其思想状况和工作学习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教育帮助。
3. 预备党员必须每三个月向所在党支部(党小组)作一次书面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汇报,要过好学习工作关、群众公认关、党组织考察关。党支部(党小组)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对预备党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肯定成绩,指出其不足,并对其存在的主要问题限期改正,对在整个预备期中缺点没有明显改正的应给予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 预备党员转正时,要进行本人自评、群众民主评议、党支部考评“三评”工作,对在预备期内受过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及那些表现平平、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群众评议差的,要延长预备期。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资格不能提前取消,但在特殊情况下,如预备党员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或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应及时考虑提前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 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校党校要举办预备党员轮训班,加强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各党总支、党支部也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
(二)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程序
1.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及时(预备期满前十五天左右)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
① 入党时间、预备期满的时间和申请按期转正的要求;
② 预备期小结:包括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及入党时存在的缺点不足(含预备期中新出现的缺点不足)的改正情况;
③ 今后的努力方向。
2. 党支部应及时(一般在十五天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个月)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不得以预备党员本人未提出转正申请为由而长时间推迟讨论。
3. 党支部(党小组)每半年要讨论一次预备党员情况,并作出书面鉴定。
4. 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审查评议并进行表决。
5. 党总支在三个月内审批。
三、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有关规定
(一) 学生入党时,学习成绩必须达到的起码条件
①无待重修或待补考通过课程。②上学期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一门且已补考通过。③三年级以上(含)发展入党的普招本科生,必须通过校内综合英语考试。专升本学生在通过校内综合英语考试后,才能发展入党。④入学以来,经重修或补考通过课程不得超过限制门数:二年级之前(含)发展的,必须期考全部通过;三年级发展的,在二门以内;毕业班发展时,普招本科生在四至五门内且能获得学位,普招专科生在三门以内。
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延长考察期的情况:①重修或补考两门(含)以上;②未达教学计划要求,未通过校内综合英语考试;③有待重修或待补考通过课程。
(二)进修生中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规定
不得发展二年制以下(含二年制)的进修生(学历班、非学历班以及各种形式的培训班,行政关系、户口关系未转到我校)入党,也不办理二年制以下(含二年制)进修生的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但其现所在党支部应做出对其在校期间的综合考察鉴定,并由党总支签署意见,寄往其所在单位的原党组织。
发展二年半以上学制的进修生入党必须发函到学生户口所在地党组织征求意见。
(三)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考察意见以及支部大会吸收入党、转正的决议意见等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只写优点不写缺点。
(四)为了提高党员的质量,纯洁党员队伍,凡是党员在考试中作弊或*的,若是预备党员一律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若是正式党员要按党纪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组字〔2002〕11号
2005年9月修订
关于发展党员工作实行测评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的暂行规定
根据闽委组综〔2003〕19号文《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闽委教〔2004〕24号文《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党员工作测评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实行发展党员工作测评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的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测评制
测评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拟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前
测评方法:在群众民主评议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结果由党支部负责统计。
测评范围:学生被测评对象的测评范围为其所在班级,教工被测评对象的测评范围为其所在系、教研室或车间等基层单位。参会人员应在五分之四以上。
测评结果的运用:凡赞成入党的人数不足三分之二的应慎重发展,不足二分之一的应暂缓发展。
二、公示制
公示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拟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前
公示内容:被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申请入党时间、培养时间、学习成绩(学生)和计划发展时间;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党总支及校党委组织部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公示方式:在被公示对象学习和工作的基层单位公示。学生应在学院办公室或学生楼同时公示。公示工作由被公示对象所在的党支部负责。
公示时间:从发布公示信息的当日起,公示时间为5天。
公示后工作程序:群众可在公示期内来电、来信或来访,向校党委组织部(0591-87893099)或所在单位党总支反映被公示对象的情况或看法。校党委组织部或有关党总支对来电、来信或来访要进行综合分析并组织调查核实,对于署名的来电、来信或来访,应将调查核实情况向反映人反馈。党总支根据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情况和调查核实情况做出决定。
注意事项: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要严肃保密纪律,对违反纪律泄密者,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预审制
预审对象:发展对象
预审要求:党总支要指定专人审核发展党员材料,预审发展对象是否符合中央、省、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相关规定条件,各项材料是否齐全、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材料整理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预审责任人:教工由党总支书记为责任人,学生由分管学生副书记为责任人。
四、票决制
票决对象: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
票决办法: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与会党员要对发展对象、预备期满的党员进行充分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注意事项: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的书面意见,由支部书记在大会上宣读,并统计在票数内,否则一律无效。
校组〔2003〕12号
2005年9月修订
福州大学2004-2006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和第十二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循“坚持标准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进一步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闽委组综〔2003〕19号)精神,切实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突出重点,求真务实,抓好在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的构成,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我校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实现东南强校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加强宏观调控,保持党员队伍的合理分布和适度规模。各党总支要在这几年发展党员工作平稳健康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薄弱环节,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强化在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努力做到从2003级大学生开始班级“二上有发展党员、三上有党小组、四上有党支部”,青年教师发展党员工作无盲点,使发展党员工作均衡健康发展。
(二)具体目标
1、增长速度:
根据第十二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的目标要求,在分析五年来我校各党总支发展党员情况、2002-2003年度我校党员队伍情况,并充分考虑到这几年我校招生数不断增加的实际情况,其总体目标是:2004-2006年,巩固现有发展党员工作成果,努力保持本科生党员比例达10%左右,研究生党员比例达39%左右。专科生党员比例增加1.2个百分点。争取到2006年,全校大学生党员比例仍然保持在8%以上。其分年度目标是:
年 份
类 型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全校大学生党员比例
| 8%
| 8%
| 8%
|
研究生党员比例
| 39%
| 39%
| 39%
|
本科生党员比例
| 10%
| 10%
| 10%
|
专科生党员比例
| 3.3%
| 4%
| 4.5%
|
新创办二级学院学生党员比例
| 1%
| 2%
| 3%
|
按照以上预期目标,2004年应发展新党员1100名左右,2005年应发展新党员1300名左右,2006年应发展新党员1450名左右。其中大学生党员人数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中青年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党员人数要有明显增加。为此,要建立一支宏大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努力使二、三年级入党积极分子占班级学生比例达25%,使大学生入党申请人占非党大学生比例达70%以上。
以上各项指标均为总体控制数,各院党总支可根据各自工作实际,提出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指标。发展党员速度较快,党员比例高于以上各项平均比例的单位,要立足发展党员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在总结经验、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努力挖掘发展党员工作新的增长点。发展党员速度相对缓慢,党员比例低于以上各项平均比例的单位,要在认真分析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其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好的经验,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规划与制度建设,找准突破口,努力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的较快发展。新创办的二级学院,要加强党务政工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工作制度和规范化建设,建立起一整套适应高等教育特点和加强发展党员工作需要的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指标要求。要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加强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发展党员工作新路子,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2、质量要求:在三年中,发展党员工作不仅要在量上形成规模,而且要在质上体现高标准,要树立质量意识,科学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要以保证质量为核心,按照十六大党章提出的党员标准,把那些思想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学习努力,入党动机端正,在广大学生中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的优秀青年学生,以及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在教学、科研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高级知识分子,在管理、服务岗位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默默奉献的干部、职工吸收到党内来。
3、结构要求:要形成党员队伍合理的梯度分布。博士、硕士研究生经过了多年的教育培养,已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一旦成熟即应积极发展,及时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普通高校本科学生,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原则上应做到“一年级广泛引导,重点抓积极分子队伍;二年级慎重发展,重点抓班级党小组创建;三年级重点发展,重点抓班级党支部创建;四年级适度发展,重点抓党员教育管理”。高职高专层次学生,具有学制短等特点,从低年级开始就要加大培养教育力度,二年级要重点做好发展工作,三年级在继续做好发展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预备党员再教育。教工的发展党员工作,重点放在吸收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高知识分子入党上,适当吸收一部分在管理、服务岗位上成绩突出的干部职工。
三、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个别指导工作
各级党组织应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工作,充分认识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党员发展规划的实施、检查作为其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学院党总支要指派专人抓学生党员发展工作,采取切实措施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重视改进高知识群体入党积极性的教育方式和方法,对教师重点培养对象、发展对象的发展工作进行适当分工,落实到人。要高度重视在知名学者、学科带头人等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并协助各党总支积极开展工作。对政治素质好、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业务骨干和知名学者,要选择党性观念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党员专家教授和党员干部担任其培养联系人,提高培养教育工作的质量。
(二)关口前移,扩大积极分子队伍
1、作到“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认真落实“谁培养、谁负责”的责任制,积极开展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达标评比活动,做到培养有计划、有检查、有评比、有表彰。对新生进行党的知识教育要作为入学教育的一部分,每年新生入学时由各学院党总支专题向全体新生介绍一些党的基本知识,重点结合本院的改革与发展介绍党组织情况、每年发展学生党员情况、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探索搭建好与高中学校党组织对学生培养教育桥梁,党支部对新生入党积极分子一入学就及时安排培养联系人,加以重点培养,并报上级党组织登记备案,条件成熟、表现突出的在一年级即可予以发展入党。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必须有一定数量,也要讲整体质量,要实行动态培养,保持好这支队伍的先进性。各基层党组织,每学期各班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达班级人数的8~12%;二上至三下期间,入党积极分子数应保持在班级人数的25~33%。
2、进一步完善共青团组织“推优”制度,团组织“推优”应立足于培养上,有计划、有步骤地从思想素质、政治觉悟高的优秀团员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同时注意作好党团衔接。各级党组织、团组织要积极研究新情况,针对不同情况做好工作,真正做到主动及时“推优”。
3、党支部要定期检查联系人制度落实情况,教育党员克服“坐等上门看汇报”的作法,要把党员汇报完成培养任务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4、积极扩大教职工尤其是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高度重视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按照“摸清底数、制定规划、确定重点、责任到人、系统培养、动态推进”,加大青年教师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各级党组织要经常分析教师思想状况,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采取形式多样的活动,发现培养对象,并主动从业务上、生活上、政治上关心、帮助和支持,适时地进行教育,把他们吸引在党组织的周围,不断探索做好教师党员发展工作的新思路,注重积累经验,解决薄弱环节。新教师岗前培训时由校党校介入党课教育内容,各党总支要派人与非党新任教师谈话一次,对入党申请人和积极分子要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强化教育,发挥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作用
落实“三级培训”。一是学生党支部要抓好新生的普及性启蒙教育,认真指导低年级学习党章活动,抓好对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培训。二是院党总支办好学院分党校,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党支部要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让他们担负一定的学生工作和群团工作,加强实践锤炼。三是校党校办好发展对象培训班。
抓好“双学” 小组阵地建设。做到工作有制度、内容有层次,学习有计划、过程有检查、期末有总结、年度有表彰。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大力拓展活动空间。努力形成学生党员先学一步,入党积极分子是骨干,广大同学认真参与的良好的政治理论学习氛围。
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学生思想成熟具有阶段性,因此要真正做到思想上入党,即使组织上已经入党,仍要继续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支部要有计划地进行预备党员尤其是新生党员的继续教育,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要深化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开展“最佳党日活动”,不断创新党支部工作,努力提高培养教育能力。要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学生党员教育的有效性与灵活性。通过加强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吸引更多的优秀青年加入到党组织。
(四)突出重点,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每半年,校党委组织部对新上岗的党总支秘书、学生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进行一次发展党员工作的业务培训,提高其党务工作能力。各党总支也要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强化支部书记培训工作,提高其党务工作能力。
加强党校建设。做好党校师资队伍培训工作,形成一支“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党校师资队伍,充分发挥党校对优秀青年知识分子培养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党校应成为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地。学校党校要与各分党校密切配合,合理分工,根据不同对象制定长期和近期的培训计划。发挥“新时代”网站的优势,加强教育载体建设,丰富教育手段;提高培训工作的多媒体教学应用水平。
建立健全学院党总支组织员制度。要从有经验的、素质高的党员教师、机关干部或离退休老干部中聘请兼职组织员,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结合的组织员队伍,主要协助党总支专门负责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工作,为优秀青年知识分子培养教育提供组织保证。兼职组织员由党总支推荐,校党委组织部审批,校党委组织部和党总支进行共同管理。(建议:明确党总支秘书可作为组织员使用。)
抓好高校党建工作研讨。每年暑期举办一次党支部书记工作研讨会。每三年举办一次高校党建工作理论研讨会。开展新时期高校学生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体系及机制的研究,构建以预备党员再教育、强化实践锻炼、质量跟踪为重点的大学生入党后培养教育体系,探索学生党员警示帮教制度、述责答辩制度。
(五)健全制度,不断改进组织发展工作
1、各级党组织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闽委组综〔2003〕19)、《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追究制度(试行)》(福大党组〔2002〕22号)、《关于发展党员工作实行测评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的暂行规定》(校组〔2003〕12号),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手续。
2、各党总支每年初要召开专题研讨会,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了解教师、干部、学生队伍的思想状况,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学习和思想状况,制定本年度的发展计划。要在需要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指导下,把握好坚持质量第一、统筹兼顾和数量均衡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上年发展学生党员数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实际状况确定下一年计划发展学生党员数。为防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大起大落,各学院确定的年度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数增加幅度不宜超过:上年发展学生党员数×现有学生数÷上年6月在校学生数的10%,各党总支完成计划数可上下浮动10%。
3、建立党员发展工作的监督反馈制度,在年终总结或日常发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组织部,以便使校党委能够及时了解基层党员发展情况。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监控,实行重要程序环节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制度,加大发展程序的执行情况的监控力度。每半年,校党委组织部、党总支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一次。督促基层党组织加强培养工作的力度,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积极发展优秀青年分子入党,是高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党组织应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工作,要解决认识到位的问题,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充分认识党员发展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2、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按照大学生班级“二上有发展党员、三上有党小组、四上有党支部”,青年教师发展党员工作无盲点的要求,各党总支应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学校总体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具体制定党员发展三年规划,明确任务。把党员发展规划的实施、检查作为其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落实、抓具体,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要把党员发展工作作为“党建三级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将根据规划对各学院分解任务进行监督、评估和考核,把党员发展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3、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全面衡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建立党员发展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发展对象,一定要进行全面综合考察,要注意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素质和一贯表现,特别是在关键时期的表现。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坚持和完善发展党员民主公开制度,增强考察结论的可信度和发展工作的透明度。
4、研究规律,积极主动
各党总支要针对新形势下高校党员发展工作中出现的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研,全面分析,开展专题研究。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 “五种关系”:党员发展和党员流动的关系、党员发展与党员教育的关系、党员发展中质和量的关系、发展学生党员与发展青年教师党员的关系、党员发展工作与学校中心工作的关系,将发展党员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工作中要切实作到有计划、有目标、有落实、有总结。
5、健全制度,完善机制
根据实际,进一步完善党员发展工作检查制度,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门联合布置与督促检查、各党总支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各项机制,把队伍建设与发展党员工作联系起来。
福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2004年4月28日
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问题整改办法
1、不予承认或取消党员(预备党员)资格:
(1) 弄虚作假,伪造入党有关材料的;
(2) 未满18周岁入党的;
(3) 没有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的;
(4) 农村党支部发展在校中学生、中专生、大学生、各种形式的户口在农村的自费生入党的;
(5) 异地发展的;
(6) 挂职、支教、社教、扶贫等2年内在挂职、支教、社教、扶贫单位入党的;
(7) 党委先审批,支部后召开会议通过的;
(8) 本人未参加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的;
(9) 上级党委没有派人谈话的;
(10)本人未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
(11)本人未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的;
(12)未经党委集体研究审批的。
以上情况,基层党组织要以对组织和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属组织责任、本人切实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取消党员(预备党员)资格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对弄虚作假、拉帮结派、将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未满1年和未进行入党前集中培训的,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有关对象进行集中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党组织结合其本人表现作出鉴定予以承认、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有关程序取消党员(预备党员)资格。
3、对入党有关材料缺失的(包括政审材料不全,没有政审综合性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表遗失,缺少入党推优材料等)和入党的有关档案材料填写不规范的(包括党委审批栏中党委书记签名盖章不全,有关栏目填写不规范等),基层党委要认真做好核实工作,以党委名义补全补齐有关材料,并归入党员档案。
4、对入党志愿书由别人代笔的和有关材料字迹不符的,党组织要对其本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本人作出检查,认识深刻的予以认定,有关检查材料归入党员档案。
5、基层党委延期审批预备党员的和基层党委延期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由基层党委作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
注:
①党总支发现未按上述要求处理的党员材料时,第一时间应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告。
②上文有关内容摘自省委组织部1999年12月31日印发的《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闽委组〔1999〕综字076号)。
全省2003年以来发展党员工作自查内容
(一)党委
1、是否认真贯彻党中央、中组部和省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是否认真贯彻全国发展党员工作会议、中办发〔2004〕19号文件精神,联系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措施。
2、是否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每年定期研究部署,定期检查总结。
3、是否配齐配强组织员队伍和党务工作者,从组织上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落实。
4、是否制定和落实中长期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性计划,发展党员的结构分布是否得到改善,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管理有什么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5、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是否经集体研究,会议记录是否完整;
6、审批预备党员的时间是否在党支部通过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上报后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党委审批后,是否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所报批的党支部。
7、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是否在党支部通过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上报后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党委审批后,是否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所报批的党支部。
8、讨论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是否逐个讨论和表决;
9、查阅2003年以来党委会议记录和年度报表,核对发展党员数是否相符,并逐个核对人头,如有不符的,要逐个登记,查明原因。
10、审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前,是否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是否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谈话人是否由党委组织员或党委委员担任;
11、对批准接收的新党员是否能及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二)组织部门
1、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精心实施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性计划,定期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倾向性问题。
2、是否重视组织员队伍、专职党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定期抓好业务培训。
3、是否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推优制、测评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等;
4、2003年以来,发展的新党员中生产、工作一线和35岁以下的青年党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党员、妇女党员各占新党员的比例和比增情况。
5、是否指导基层党组织建立一批具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党员的比例是否合理。
6、是否定期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督促。
7、民主党派人士申请加入党组织时,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上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和征求上级统战部门的意见后再发展。
8、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是否进行登记造册,党员的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三)基层党支部
1、入党申请人是否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发展,是否出现异地发展的现象。
2、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经过民主推荐;吸收团员入党是否经过团组织的推优,是否经支委会研究确定。
3、党支部是否按规定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4、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才列为发展对象
5、是否经过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6、党支部让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时是否经过上级党组织同意,填写前是否对发展对象进行指导。
7、党支部是否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形成有结论性意见的综合性政审材料。
8、党支部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是否能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9、党支部是否每季度讨论一次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
10、党支部是否能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后是否能及时上报党组织。
11、党支部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大会时,党员到会人数是否符合《细则》的规定。
9、党支部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是否逐个讨论和表决。
10、吸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经党委审批后,是否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四)入党材料
1、各项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主要材料有:《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支部政治审查报告》、《外调材料》、《支部综合鉴定》、《转正申请书》和《个人思想汇报》等。
2、批准申请人入党时是否年满18周岁;
3、入党积极分子从支部确定之日起到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是否有一年以上的考察培养期。
4、培养教育期间是否确定2名培养联系人,联系人是否按照要求半年填写一次考察鉴定。
5、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按要求经过培训。
6、本人是否参加支部吸收其为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
7、党支部的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际出席缺席党员人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
8、《入党志愿书》中该签名盖章的位置是否均有签名和盖章;
9、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是否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10、入党材料上填写的时间与各种记录是否具有一致性,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11、入党材料如有涂改,要查明原因;
12、入党材料是否按规定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没人事档案的是否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单位基层党委保管。
注:上文摘自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2004年11月2日印发的《转发〈关于开展民主集中制建设和发展党员工作调研的通知〉的通知》(闽委教组〔2004〕12号)。
关于对我校两年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校组〔2004〕13号
各党总支:
按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通知,省委组织员办公室将于今年11月中旬对全省两年来发展党员情况进行检查,为了迎接好此次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方法与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检查过程中要从基础工作入手,对两年来(2002年1月1日至今)发展的新党员逐个进行认真审核。
(一)党总支
1、是否制定中长期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年度发展党员计划,规划和计划的落实情况如何,发展的党员结构是否合理,有什么好的做法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查实际发展党员数);
2、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是否经集体研究(参加人数是否符合要求),会议记录是否完整;
3、审批预备党员的时间是否在党支部通过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上报后三个月内讨论审批;经校党委组织部盖授权审批章后,党总支是否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有否超过6个月审批的;
4、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是否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讨论审批;经校党委组织部盖授权审批章后,党总支是否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有否超过6个月审批的;
5、讨论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是否逐个讨论和表决;
6、查阅2002年至今的党总支会议记录和年度报表,核对两年来的发展党员数是否相符,并逐个核对人头,如有不符的,要逐个登记,查明原因;
7、审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前,是否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是否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谈话人是否由总支委员或组织员担任;
8、对批准接收的新党员是否能及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9、是否重视提高专职党务工作者、基层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是否能积极参加校党委组织部举办的业务培训班;
10、在进修生中发展党员,是否学制在两年以上,并经其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同意由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发展入党;
11、是否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推优制、测评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
12、发展对象入党前是否经校党校短期集中培训,并一年有效;
13、是否每半年对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指导和检查督促;
14、民主党派人士申请加入党组织时,是否严格按照程序征求校统战部门的意见后再发展;
15、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是否进行登记造册,是否有《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二)党支部
1、在校生是否向学籍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发展;
2、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经过民主推荐;吸收28岁以下的团员入党是否经过团组织推优;
3、是否经过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查会议记录);
4、党支部让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时是否经过上级党组织同意,是否对发展对象进行填写前的认真指导;
5、党支部是否对发展对象形成综合政审材料,综合性政审材料是否有结论性意见;
6、党支部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是否能及时上报党总支(一般在一周以内);
7、党支部是否能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一般在预备期满后十五天内,特殊情况不超过两个月);党支部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后是否能及时上报党总支(一般在一周以内);
8、支部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大会时,是否坚持“双过半”;
9、党支部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是否逐个讨论和表决。
(三)入党材料
1、各项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主要材料有:《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函调材料》、《转正申请书》、《个人思想汇报》(学生每季度一次,教工每半年一次)、群众评议记录、自传(教工)、《学习情况表》(学生)等;注意检查入党申请书、志愿书是否由本人亲笔填写,若不是由本人填写,是什么原因;是否按规定由支部指定专人进行填写;
2、入党时是否年满18周岁;
3、从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到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是否有一年以上的考察培养期(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会议记录);
4、培养期间有无确定2名专门的联系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必须有1名为正式党员,教工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2名均须为正式党员),联系人是否按照要求半年填写一次考察鉴定;
5、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按要求经过培训(查培训记录,包括课程安排、点名册、试卷等);
6、本人是否参加支部吸收其为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查支部大会记录);
7、党支部的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际出席缺席党员人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
8、《入党志愿书》中该签名盖章的位置是否按要求签名、盖章;
9、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是否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十五天左右提出);
10、入党材料上填写的时间与各种记录是否具有一致性,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11、入党材料如有涂改,要查明原因;
12、入党材料是否按规定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教工)、函调材料、群众评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学习情况表》(学生));没有人事档案的是否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总支保管。
二、检查的方法和时间安排
采取自下而上,自查、复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具体步骤如下:
1、以各党总支为单位,对本总支两年来发展的新党员逐个进行审核,认真开展自查,自查时间为10月27日至11月5日,11月8日前向组织部提交自查情况书面汇报和《两年来发展党员情况表》、《计划发展党员与实际发展党员对比》(附后)及目前教工、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党支部数。
2、组织部将组织有关人员于11月10日开始进行抽查,抽查面占我校党总支数的50%以上。
三、注意事项
1、检查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有什么问题就查什么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登记造册并说明原因。
2、检查工作重在寻找差距,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问题:不顾质量盲目追求数量;发展党员工作中标准掌握不严,发展程序不规范,入党手续不完备;个别党组织和党员弄虚作假,伪造入党材料等。
四、组织领导
1、领导重视。各党总支应充分认识搞好这次检查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校党委将把搞好这次检查作为今年党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精心组织。各学院党总支应切实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负责地做好计划安排、人员组织,按照审核细节和工作要求认真检查。
3、材料齐全。基层党组织要按照检查的要求,认真全面地提供有关材料,如实反映情况。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4年10月27日
福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成熟阶段
与程序
| 基本内容
| 工作要求、建议与程序优化
|
入党申请人
| 本人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
| 积极主动进行启蒙教育,激发群众的入党热情;
讲明申请入党条件,指导如何写好入党申请书;
本人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
党支部培训入党申请人,灌输党的基本知识
| 上好新生入学教育周的党课,把“早播种”落在实处;
应鼓励未提交入党申请的同学加入党章组学习;
对高知识群体、中青年骨干教师中的非党教职工要“主动出击”。
|
入党积极分子
| 团组织“推优”
(28周岁以下)
| 团小组(团员)提名,团支委会酝酿初步名单;
团支部征求党支部意见;
团员大会票决推优对象;
报学院团委审批,校团委备案;
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
| 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党团组织衔接、民主集中制原则;
推优一年有效:被推优至被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有效期为一年;
党支部接收高中未经推优的入党积极分子,应考察其在入学后一年内能否被推优;
党支部应听取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须集体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即时指派两名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学生党支部须至少有一名正式党员);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后一周内,党支部应上报支部会议记录复印件与《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到校组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每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后,须交党支部组织委员统一保管;
每学期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比例须达班级人数的8~12%(含一上),一般分别在9月中旬、3月中旬之前(一上新生,应在期中考后及时确定)。
|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 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指派2名培养联系人;
入党积极分子报总支批准,校组备案;
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通知其进入考察期;
学院分党校及时培训入党积极分子。
|
思想汇报与
半年考察鉴定
| 入党积极分子主动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书面的学生每三个月一次,教工每半年一次);
联系人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
党支部(党小组)每半年讨论一次,进行考察鉴定。
| 联系人应经常深入群众,了解情况,通过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及时给予有针对性帮助教育,不能“坐等上门收汇报”;
毕业班联系人应在离校前将培养意见填入《考察表》。积极分子被调整党支部或去新单位,原党支部应向新单位党组织提出建议意见(填在支部意见栏);
每年12月,党支部要制定下一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报总支,总支确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报校组,校组下达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计划数与发展数允许在20%幅度内上下浮动);
党支部可将半年考察鉴定,适当提前(不短于三个月),也可适当推迟(不超过八个月),便于同时讨论不同批次确定的积极分子培养情况,且将半年考察鉴定集中安排在期初,可与微调学期发展党员计划等工作相结合;
入党积极分子应动态培养,经讨论认为条件基本成熟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准备下一学期发展的,可开始必要的函调;不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要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党支部和党小组均应做好相应会议记录,组织委员应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若综合考察后超过一年要发展入党的,应重新进行入党前全面综合考察;
考察人不得委托他人填写《确定发展对象考察材料》(尤其是党外同志);
须指派两名党员,其中一名为支委(当学生党支部被考察对象较多时,至少须指派一名党性强的正式党员负责),作为入党考察人;
征求群众意见时,须注意征求其辅导员、班主任的意见;
进行个别访谈或开座谈会时,应至少收集七人以上的意见;
群众测评时,到会人数应达本单位人数的4/5以上;
未经一年以上培养或学习成绩达不到起码条件的学生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
|
发
展
对
象
| 党支部入党前综合考察与确定为发展对象
| 党支部对拟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五天以上的公示;
党支部指派两名入党考察人,并发给《确定发展对象考察材料》;
入党考察人收集审查有关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函调、思想汇报,以及学生学习情况,教工自传等);
入党考察人征求群众意见(采取个别访谈或座谈会形式,并进行群众测评);
入党考察人找本人谈话;
入党考察人提出入党综合考察意见;
支委会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
党支部综合政审
校党校培训
上级党组织预审
| 党支部填写综合政审意见;
经总支同意,向校党校报送参加培训班学员名单;
入学资格审查合格,由校党校进行培训;
总支预审同意,填写《预审登记表》,报校组领取《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
| 综合政审意见必须在收到必要的函调材料之后;
发展对象的校党校培训结业证书有效期一年;
应在党校开班前一周上报学员名单,并交学员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总支应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教工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确定发展对象考察材料》、思想汇报等材料是否齐全。
|
预
备
党
员
| 党支部
准备发展
| 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介绍人;
指导正确填写《入党志愿书》,并经支委会审查合格。
| 入党介绍人一般是培养联系人,也可由本人约请,或由党支部指派(如考察人);
党的性质、宗旨表述不准确,入党动机不端正或不明确,未剖析自身存在缺点不足的《入党志愿书》,不得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
党支部
纳新大会
(须年满十八周岁)
| 汇报《入党志愿书》中由发展对象填写的内容;
第一、二入党介绍人依次介绍意见;
支委会汇报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和确定发展的意见;
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党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决议。
| 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应超过半数以上到会,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到会;
入党介绍人不能投弃权票或不赞成票;
讨论两个人以上入党,必须逐个讨论,逐个表决;讨论时,以开展批评为主;
每个单元时间,党支部接收的新党员不得超过五人;
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半数以上投赞成票(留下书面意见的须在会上宣读,表示赞成的应计入赞成票),才能同意发展其入党;
党支部大会后一周内必须向总支上报发展材料。
|
上级党组织
审批
| 总支指派总支委员或组织员与其进行谈话;
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总支报校组加盖授权章后,用红榜公布;
党支部通知其正式参加组织生活,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 总支在支部大会后三个月内审批完毕。坚持“五不批”:没有1年以上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的不批;审批时间超过六个月退回党支部重新履行入党手续(须从重填《入党志愿书》起);
加盖授权章时,应报送《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
党籍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
预备党员
入党宣誓
| 主持人宣布入党宣誓仪式开始,奏(唱)《国际歌》;
党组织负责人致开会词,并宣读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
预备党员宣誓;
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
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宣誓后在《誓词》上签字,上交存入党员个人档案。
| 支部全体党员均应参加。主席台正中须悬挂党旗。
党支部组织入党宣誓,总支应派人参加。
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列队面向党旗,持立正姿势,举起右手,握拳过肩;
领誓人应站在宣誓人的一侧,与宣誓人的姿势、朝向一样;
宣誓时由领誓人逐句领读誓词,宣誓的预备党员齐声跟读,声音要洪亮、激昂;
读完誓词后,领誓人说:“宣誓人”,这时宣誓的预备党员依次各报自己的姓名。
|
党支部
半年考察鉴定
| 预备党员在党小组会(或支部大会)上进行思想汇报;
培养考察人发表培养考察意见,与会党员讨论;
党小组及时向支委会汇报培养考察工作情况。
| 党小组(未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即是预备党员考察鉴定会;
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支部意见;
组织委员应在会后及时组织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
正
式
党
员
| 本人自愿提出转正申请
| 本人应在预备期满前15天左右自愿提出转正申请。
| 预备期满未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组织委员(书记)应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
因故不能按时转正的预备党员也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延长预备期的申请。
|
党支部
转正大会
| 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并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请求;
考察人介绍其在预备期间表现情况,表明能否转正意见;
支委会介绍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与会党员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讨论;
支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和表决的结果表明态度。
| 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应超过半数以上到会,转正申请人及其培养考察人应到会;
讨论两个人以上转正申请,必须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讨论时要既肯定进步之处,又提出缺点不足;
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半数以上投赞成票(留下书面意见的须在会上宣读,表示赞成的计入赞成票),才能同意发展其入党;
支部应在预备期满后15天内讨论是否予以转正,特殊情况不超过两个月,并在会后一周内上报总支;
经党组织多次教育,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必须在两个月内讨论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
上级党组织审批
| 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总支报校组加盖授权章后,用红榜公布;
党支部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 总支必须在预备期满三个月内审批;
盖授权章时,应报送《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书和思想汇报;
只能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为半年至一年;
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均须上报审批;
党龄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
1. 发展对象材料有:入党申请书(教工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福州大学确定发展对象考察材料》、思想汇报。
2. 接收预备党员材料有:《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
3. 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有:《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思想汇报。
1. 入党申请书时间与《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第一次申请时间”是否一致;思想汇报时间与表中时间是否一致;
2.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奖惩情况”的奖惩时间是否都在本人填表时间前;
3. 是否出现两名培养联系人都是预备党员或有非党员作为入党培养联系人情况;
4. 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步骤进行;
1. 接收入党时是否已年满十八周岁;
2. 是否已经校党校培训并结业;
3. 函调是否加盖党组织公章,而非行政章;
4. 发展进修生(学历班、非学历班以及各种形式的培训班,行政关系、户口关系未转到进修院校)入党,其学制是否在两年以上,并已征得其户口(行政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同意;
5. 学生的学业成绩是否已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1. 表格项目有否漏填,所填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2. 各表所填写有关评价、意见、鉴定的内容是否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
3. 有关表决情况是否清楚、规范;
4. 能否按时交书面思想汇报,是否存在突击现象,内容有否联系本人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填表时应按实际汇报时间填写,对拖延、缺交思想汇报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加强组织观念教育。情况严重的可延长考察期);
5. 材料是否均用钢笔写,禁用计算机打印;
6. 字迹是否清楚、工整,无乱涂乱改;个别少数涂改处是否由本人或负责人盖章(学生盖手印);
7. 表格中该签名盖章的是否签名盖章;
1. 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际出席党员人数及出席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其他列席人员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与填表情况是否一致。
2. 本人是否参加支部吸收其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
3. 有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大会、确定发展对象支部大会(或支委会)记录,是否有安排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安排发展对象的入党考察人记载;
4. 党小组(党支部)是否有半年讨论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的相关会议记录。
③要对其预备期提出具体要求:自觉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会上提出的缺点不足须正确对待,认真反省并努力改进。要严格按季度递交思想汇报,在预备期满前十五天左右提出转正申请(转正自愿),要提出业务学习的明确要求。
写明自己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时间及预备期满的时间。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要写明什么时间被延长的,到什么时间延长期满以及延长预备期的原因,并向党组织请求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这是转正申请的主体部分。这部分应该写得全面、具体、详细。首先,从总的方面写自己入党后,在党组织的教育下,在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党性锻炼、解决思想入党问题等方面所取得的收获。其次,写明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再次,对自己入党时存在的缺点,现在克服改正得如何,还存在哪些不足要实事求是地写出来。尤其是延长预备期的要重点说明延长期间的缺点问题改正情况。
③正文。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第二,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第三,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第四,个人的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今天,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之际,我怀着十分激动的心情向党组织提出申请——我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美好壮丽的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为共产主义而奋斗,这是任何力量也动摇不了的我超生的信念和追求。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是“先锋队”、“忠实代表”,和“领导核心”。这是经过长期斗争考验形成的。在中国,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政治组织像我们党这样集中了那么多先进分子,组织得那么严密和广泛,为中华民族作出了那么多的牺牲,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在前进中善于总结经验、郑重对待自己的失误,形成并坚持正确的理论和路线,领导人民取得了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
事实正是如此,也必将如此。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拯救人民群众于水火之中,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党又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的探索,经过长期的艰辛努力、摸索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终于在上世纪的最后二十多年里,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在实践中,我党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拼搏、开拓进取,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都取得了伟大的成就。到上世纪末,我们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达到小康;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展望二十一世纪,我党已经明确了进入新世纪我们必须抓好的三大任务,即: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当然在我们前进的道路上还可能有许多困难和艰辛,但我坚信:有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任何艰难险阻我们都能克服,跨世纪的宏伟目标一定能够实现,一个繁荣富强、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将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我决心要在党组织的培养和帮助下,努力工作,积极进取,为实现最高理想而贡献一切。
我深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仅要做一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先锋,更重要的是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要深刻理解和正确认识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四个如何认识”,坚信“两个必然”的理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只有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充满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的信心和勇气,才能在现阶段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遗余力地奉献自己的智慧
今天,我虽然向党组织提出了申请,但我深知,在我身上还有许多缺点和不足,因此,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我,以使我更快进步。今后,我要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在实际工作中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努力践行“三个代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3)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所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半年定期检查,指导帮助所属党组织制定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把握好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努力在高知识群体、中青年骨干教师和青年大学生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每学期抽查总支、党支部讨论发展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各种会议记录。定期召开预备党员座谈会,了解其入党程序,以及上级谈话人情况。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解决,对典型经验和好的作法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指定的两名联系人中,可以有一名预备党员)。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了解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言传身教,鼓励和帮助他们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